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 协调有力
中心区体育(场)馆周边环境提升工作措施得力
按照区委区政府“迎大运会,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区中心区办作为宝安中心区体育(场)馆周边环境提升工程的牵头单位,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区中心区办主任邹建华、副主任戴宗辉多次召开协调会,加强相关责任单位的横向沟通和全面统筹协调工作,对各责任单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措施保障有力。
2011年2月24日,由区中心区办副主任戴宗辉主持召开的宝安中心区体育(场)馆周边环境工程协调会,强调了体育(场)馆周边环境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分工及实施范围。城市经营与提升组办公室、区城管局、区体育局、工务局等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参加了会议。
一是履行牵头责任,加强横向沟通,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责任分工。
要求负责地铁恢复的地铁公司和负责体育(场)馆周边道路景观提升工程施工的区城管局明确各自施工范围,作好体育馆周边道路与相邻地块的工程衔接,区城管局负责核算街接部分的面积,并报区领导审定。
明确了将裕安一路(体育场侧)都市绿环段(原来由中心区办组织设计)与临新湖路侧体育场用地红线内部分用地(原来由GMP公司设计遗漏)一并交由北林苑负责整体设计,要求其加快设计进度并加强与地铁公司和区城管局的沟通,明确设计范围,注重与体育(场)景观环境的协调,建议设计后交由区城管局组织施工。体育馆周边道路景观提升和体育馆红线内的改造提升工程仍按原设计及计划抓紧实施。
二是要求各责任单位设专人负责此项“提升工程”工作,并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横向沟通与协调工作,通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三是要求各责任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紧迫感,按时间要求和责任分工抓紧明确实施范围,积极履行分工职责,区中心区办作为牵头单位积极督促和推进工程实施。(通讯员姚晶、袁鹤)